艺术可以娱乐的,娱乐不一定是艺术的。
白水 发表于 2010-5-13 19:41 
白老师说得很有哲理性,也很辩证,在以前的帖子里也说过,印象颇深。
目前,剧场演出不多,但是群众性的沪剧大家唱好像很蓬勃,四面八方老远的赶来赶去,切磋技艺,虽然也得花几块钱买个票或唱一曲,这只是场子费与乐队费的基本开销而已,纯粹是戏迷们的自娱自乐,愉悦身心,很纯粹。
然而,当有人怀揣演出证以剧团名义进驻剧场对外售票公开演出,这就变得不纯粹了,这就超出了自娱自乐而演变成了商业行为,观众也并不仅仅是停留在视看戏为娱乐,在一定意义上成了一名消费者。演出商在法律的框架下,可以制定交易规则即自定票价,当然同时也有法定义务向观众提供有质量保证的艺术产品。相反,如果不是按质论价,为了要提高自己身价而与茅善玉孙徐春的票板平起平坐,我敢说这无异于断了回头客,是一次性的。
乡镇企业做出来的月饼标上杏花楼的高价,那就不得不让人质疑其商业诚信何在?
在一定程度上,观众的口碑会影响到某一剧团的前途走向。
商业演出与沪剧大家唱有相同的内容却不属于同一的行为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