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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网友“原则问题需静心看待”

来源: 中国沪剧网 2013-8-17 02:01:07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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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剧网建站至今始终没有逃脱一个规律,即每隔一个周期均会有网友对本站的站务管理产生意见,近期由于网友zxhanmimi发布《与中国沪剧网商榷》一文在网友间引发了不小的轰动,打破了网站昔日的平静。其在该文中引用近期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关于《网络空间删贴问题的讲话》的内容更被个别网友认为是对本站对网友“滩簧西乡调”封ID举措进行了有力的辩驳。纵观历史长河,世间每一件事物的发展均在矛盾斗争的推动下进行发展,所以沪剧网出现这样的情况也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属正常现象。作为沪剧网对于出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应对?面对多年来热爱沪剧事业,支持沪剧网的网友,网站方绝不会刻意回避,而是一如既往坦然面对所发生的问题,将整个事件来龙去脉客观的还原给网友,让关注此事进展的网友在闲暇之余能静心的进行深入的分析。

  正如大家说所沪剧网可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不到之处,作为网站方认为这也符合事物的矛盾与统一的特性,所以我们也在不断的探索和改进。我们辩证的来分析本次网站所发生的事情,其实网友zxhanmimi帖中有明确的观点,即是为网站对“滩簧西乡调”封ID的举措鸣不平,作为网站方也能理解网友zxhanmimi的做法。我站网友在通过网上交流,相互之间建立了深厚友谊的不在少数,某天突然感觉到自己的朋友在网上遭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为其打抱不平这也是人间常情。但是又有多少网友真正了解事情原委?现网站将整个事情的经过客观的还原给网友。引发本次事件的“导火索”系网站管理人员“剑鸣视点”删除了网友“滩簧西乡调”在本站戏迷交流版块所发的《【转帖】如山的“挑山女人”(钱后吟)》一文,并在删帖的同时以站内消息的形式向“滩簧西乡调”本人告知了删帖原因“请勿转载他人作品”,对于转帖行为网站自2012年初开始根据国家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进行规范。毫不避讳,在2012年之前,网站方对于国家颁布的关于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也并不是100%知晓,所以以往,尤其是建站初期网站方也曾有过转载行为,但是后期通过网站方与国家行政机关申请一系列的审批,逐步完善与提高网站资质的同时,也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行政机关在对网站进行审批的同时也进行了相关的法律义务告知,并形成了书面材料进行存档备案。所以2012年后我站在站务管理上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进行管理。删帖后“滩簧西乡调”又在戏迷交流版块内发布了《太厚颜无耻了吧,马建明!!》一文,在并文中指责“剑鸣视点”抄袭网友“滩簧”(陶一铭)关于纪念沪剧老艺人丁根本逝世一文中的内容,网站方对于涉及到的两篇文章进行了审核,发现两篇文章中关于丁根本简历的内容的确有相似之处,但是进过分析,表述个人简历的形式无非就是以介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经历……这一表述方式,个人经历与常规的文学作品意义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所以经过客观分析并不符合抄袭的特征。“剑鸣视点”介绍简历之后发布的内容均系其自己拍摄的丁根本演出照片,属于自己创作的图像作品,更不存在任何问题。“滩簧西乡调”还在文中表示“剑鸣视点”删除关于《挑山女人》这一部戏的转帖是对宝山沪剧团的封杀,并称“剑鸣视点”封杀《挑山女人》的原因是因为“宝山沪剧团没有请他去看戏,没有请他去喝一杯……”网站认为“滩簧西乡调”公开发表这样的言论是不负责任的,是缺乏证据的。从客观上讲“滩簧西乡调”这一言行对“剑鸣视点”存在恶意中伤的情节。后“剑鸣视点”对“滩簧西乡调”进行了封ID的措施,网站方在最终审核的过程中认为“剑鸣视点”的操作是符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无不妥之处。

  人与人之间性格脾气都有所差别,性格直爽、言语犀利并不是坏事,但是原则上必须要明事理。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什么事情都好说。凡事都有交流的渠道,网友与中国沪剧网之间交流的渠道是畅通的,网友们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网站方都会认真的进行分析与思考,由于国家行政机关针对网站管理也有具体的要求,结合本站的实际情况(而这些情况并不是所有网友都知晓),所以对于网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虽不能保证100%采纳,但是网站建站的宗旨是始终不会改变的!网站开设至今均无任何盈利,依靠VIP会员支持也仅仅是适当减少了网站的运营成本,为了能更好的为广大沪剧爱好者服务,弘扬我们共同热爱的沪剧事业,网站方对于网站运营所付的支出无任何怨言!网站管理团队每位成员也均未依靠网站获得任何个人利益!大家都是在无私的为网友服务!

  最后我坚信沪剧网从建站至今所做的一切是经得住历史考验的,网站管理团队每一位的付出也都是问心无愧的!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请网友们珍惜、爱护沪剧网这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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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minshi + 5 让我们共同珍惜,求同存异,向前看。.
13761103973 + 5 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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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神点评17

子归 2013-8-17 06:47:10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网友的性格
1.有话不能好好说
2.把推测当事实
3.把义气当正义
建议设立有时效的被删帖子版块,让大家学法知法.
娄江沙子 2013-8-17 07:15:33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意见,纯属正常;发发牢骚,也不会怀孕。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婉君 2013-8-17 08:13:49 显示全部楼层
Even  in  death , our  love  goes  on ...
沪剧狂人 2013-8-17 08:58:49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网友和管理员都要自重。网友发帖要遵守游戏规则,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而管理员也要胸襟开阔,行事公正,不能以自己的喜好处理别人的帖子和意见建议,譬如说把人家的转帖删掉就是不妥当,沪剧网上不是没有转帖,好的、有价值的转帖我们也喜好看,这里又不是纯文学创作网站,为什么就不能转帖呢?删帖前某人说了一些难听的话(当然这是不应该),但过后就删人家的帖子,就有打击报复、心胸狭窄的嫌疑(因为先前两人已经不和,这更使我们有这样的想法)。还有,对发的帖子不能厚此薄彼,管理员自己发的帖子就一直挂在那,网友的转帖就不由分说删掉,这显然不公。那篇“刘银发古稀之年拜王盘声”为师的帖子放了多少时间了?一打开沪剧网就总是看到这篇帖子、这幅照片,网友们都视觉疲劳了,就因为这篇报道是管理员写的,就可以挂上十年八年?还有,封网友ID应当慎之又慎,不到万不得已的程度最好不要封。我在此提个建议,对一些你们认为违反网站发帖规定的网友,可以采用扣除积分、经验值、威望,甚至降低会员级别等办法进行,这种办法一些网站都在使用,这样做也能起到警示的作用。请网站决策者们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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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minshi + 5 此说也有道理,网管可参考。
xiangsheng1947 + 5 顶!
龚山荣 + 5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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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沪剧网 2013-8-17 09:37:51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沪剧狂人 的帖子

  看来网站用了大篇幅的文字来说明转载行为,这位网友还是未能理解,严格意义上来说,互联网上任何未经原创作者许可的转载应为均属违法。可能站在网友的角度上来看,转载他人文章并无什么大碍,但是站在个别作者的角度来分析,对方是非常在意他人未经许可转载自己的作品的。在这里也并不是说只要是未经许可转载了他人的作品人家就一定会去法院起诉你,但是作为网站在管理上不对转载行为进行控制,引发法律纠纷的几率就会提高。目前对转载管理不严的网站比比皆是,更有网站完全是靠转载他人的文章而生存的,而这些网站往往都是个人网站,出了问题只要一删,或者服务器一关就没事了,而我们网站是企业网站,并不是个人网站,一但出现法律上的纠纷,也不是一关服务器就能解决问题的!或许最终我们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必须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应对来者的起诉……

  

所以请广大网友要明白转载文章之中的利害关系,如果真要转载,请事先与作者联系一下,在得到作者许可的同时,并在文中注明,即可进行转载!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节选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节选)
第十六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八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朱妙其 2013-8-17 11:13:5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朱妙其 于 2013-8-17 18:20 编辑

沪剧网从初创到现在,走过了几个年头,为传播沪剧作出了贡献.热爱沪剧的人们感谢你!
今后要继续走向规范,成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要珍惜沪剧网来之不易的今天.
作为一个忠实的沪剧戏迷,我热切盼望沪剧网越办越兴旺!
中国沪剧网 2013-8-17 12:01:49 显示全部楼层
龚山荣  怎么不回复因为这篇报道是管理员写的,就可以挂上十年八年?  

网站上首页除头版头条与头版头条下15条标题需要网站采编人员手动设置推送以外,其他模块所有的图文报道均是系统自己按照文章的访问热度,自动推送到首页,系统只认点击率,热度高的文章就会自动推荐到醒目位置,系统只认参数,不认人。
中国沪剧网 2013-8-17 17:34:21 显示全部楼层
龚山荣  那系统出问题了,需要维护一下。现在网上点击率高的不在首页,你们可人工统计一下。

未出现你所反映的情况,首页上每个模块所调取的版块内容均不同,首页上除类似最新回复主题,以外,其他模块基本调取的就是最热主题,或者最新主题,你说系统出问题,请具体举例说明!
xiangsheng1947 2013-8-17 20:34:20 显示全部楼层
多一点关心,少一点猜测,多一点关怀,少一点偏激。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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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鸣视点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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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年龄真好,没有辜负阳光,没有辜负父母,没给孩子添累,活出自己的骄傲!
薄薄 2013-8-17 20:54:50 显示全部楼层
华雨文 2013-8-17 20:57:08 显示全部楼层
总而言之大家往开了想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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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山荣 + 5 说的太好了顶!有些事做的太过分就让人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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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山荣 2013-8-18 09:34:34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中国沪剧网 的帖子

前面说系统只认点击率,现在说调取的就是最热主题,或者最新主题。不知系统还认什么?要举例太多了,沪剧狂人提的那篇“刘银发古稀之年拜王盘声”为师的贴子放了多少时间了?就是最好的举例。看来系统没问题,还是人的问题。再顶沪剧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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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球 + 5 顶。有目则明,还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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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高气爽重阳日,祝各位网友节日快乐!身体健康!
中国沪剧网 2013-8-18 11:25:40 显示全部楼层
龚山荣 发表于 2013-8-18 09:34
回复 中国沪剧网 的帖子

前面说系统只认点击率,现在说调取的就是最热主题,或者最新主题。不知系统还认什 ...


  最热主题系统判定的参数就是点击率+回复率,点击率与回复率参数完全是有网友决定的,并不是人为可以控制,至于首页输出的其他模块数据,网站已经解释的够清楚的,你也可以在相关板块发新贴进行测试,测试是不是发帖后30分钟内会不会自动推送到首页相关板块的栏目里。觉得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网站方已全面解释清楚,再像拉锯式的一来一去,或者扣一个字眼从而进行扩大已经没实质性意义了,请你多做观察,做作测试,如在网站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欢迎您及时通过问题解答板块递交给我们。

  最后请广大网友合理使用小号(辅助账号)功能,小号与常用账号在网站后台系统中有完善的技术关联绑定功能,使用小号(辅助账号)同样也要遵守国家的法规和网站的制度,以免影响关联账号的正常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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