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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就事论事——对“解除声明”事件后一些议论的观感 [打印本页]

作者: 子归    时间: 2012-8-5 09:01
标题: 就事论事——对“解除声明”事件后一些议论的观感
本帖最后由 剑鸣视点 于 2012-8-5 22:21 编辑

         王盘声老先生在中国沪剧网上发表了他的“解除声明”,这件事轰动了中国沪剧网,上网的人发表各自的看法,议论纷纷。

      我看了几天,感到这个案例可成为中国网络争论的一个典型,也是反映中国一些人思维方式的一个典型个案。

      中国沪剧网是目前沪剧界最有影响网站,不少沪剧爱好者来这里了解沪剧界信息,欣赏沪剧界中各种流派的艺术。

      沪剧界名人王盘声老先生有想法要在中国沪剧网上发表,让人们了解他的遭遇,这也是沪剧界的信息吧?他应有这一权利吧?如他说得不对,别人也可据事实反驳,可是有些人就是认为这是私事,不宜在中国沪剧网上说,这是什么思维方式?

      中国沪剧网仅仅是代王盘声老先生发表了一纸声明,并未加以评论。而对另一方的声明,中国沪剧网认为这一方没有提供事实反驳,只是表示抗议,因此作了屏蔽删除,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给另一方一个机会,不让更多的人知道他这一声明的无力。后来又马上解除屏蔽,让大家更多地看到另一方的说法。

      接着,网上议论和吵架有二百多帖。一些人不明真相不表示态度,等待进一步发展。一些人知道一些就透露了一些,还有些人对另一方有好感表示不可思议,吵架的则是凭感觉在那里发泄了。
   
      有意思是有一些人不知真实情况还在热心地频频表态,好像这一事件会发展成一件大案,渲染得越热烈越好。这是什么心态?这又是什么思维方式?

      更扯的是有人认为王盘声老先生年老如毛泽东晚年,好像他这个年龄就应该在家安分守己,对自己的遭遇不该诉说。年老就不该维权吗?这又是什么思维方式?

      平心而论,王盘声老先生只是在中国沪剧网上发表了一纸“解除声明”,并无控告另一方的行动。但一些人依自己的想法,一定要让王盘声老先生去法院控告另一方,好像王盘声老先生一定要没有选择地去法院,连选择在中国沪剧网上发表了一纸“解除声明”自由都没有,这又是什么思维方式?

       现在,中国沪剧网上的一些看客们满足了观看证据的想法了,该想想自己的思维方式了吧!

       对另一方,我认为∶发生这一事件的后果应由他承担,他在生活中处理这一事件应该是失败的,可能他有种种原因造成困境,但他让信任自己的人失望,而又无法说服那些失望的人,这总不能让人信服吧!我知道他过去在舞台上的一切是光鲜亮丽的,我也注意到他发出的退出沪剧网和沪剧界的声明,但我想一个人学艺不易,有光鲜亮丽的一面也不易,还是希望他以后在舞台上仍然光鲜亮丽。

        当然,我也想对中国沪剧网说一句∶由于现在网络环境的现状并不乐观,网络言论审查是难以避免的,所以我只希望在审查的范围内尽量不删帖,那怕是谩骂的帖子也不要删,也不要屏蔽,这些都是沪剧史上的珍贵史料,让有兴趣的人有机会把这些文字编进沪剧志。

         网上什么心态的人都有,中国网络不缺口吐粗口的“骂民”,沪剧网上自然也会有,而能威慑谩骂者的,我想只要把他们的注册名和地址进行登记,不难把马甲们定期公布于网上。

         对于这一事件,我想∶王盘声老先生及时作了这样明确的披露,否则,事过境迁,又会让不明真相的人去争鸣一番了,沪剧史上又会多一疑案。

         我认为∶沪剧史上,师徒一场,有恩怨,有和谐,大家都知道一些,但善良的人们都是祝福他们的,尽管出了事也是要认真解决,这才有利于吸取教训,有利于更好地走上新的人生!


作者: 阿杜    时间: 2012-8-5 11:17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12-8-5 12:38
而能威慑谩骂者的,我(站长)想只要把他们的注册名和地址进行登记,不难把马甲们定期公布于网上。

叫好!
作者: 小镇之春    时间: 2012-8-5 13:11
情真意切,沪剧网还是有不少清醒的网友的。
作者: qingyongqing    时间: 2012-8-5 14:14
文章在理,给力!
作者: 陈树伟    时间: 2012-8-5 14:47
我同意阿杜观点现在好的迹象只是个开头,接下来尚有很多事要具体落实!师娘讲她的黄金手饰价值40万,但又无法验正,沈伟已给了10万,差价30万!沈伟以书面形式认可了吗?归还日期?二老的心仍纠结着。考虑到二老身体年龄状况最好不打官司,但前提是,以上差价要马上确认并解决。看到4日白天沈伟的态势,联想对事件判断及执行问题,所以提议司法解决。以上差价眼前有谁来公断?具体数字.归还日期,都未公示!不要现在糊涂-时,留下后遗病,以后再来一次网上''声明''  沪剧网就恐怕难以接受了,还得司法解决。到那时二老彻底埒成弱者!看到以上客观存在的问题,便是本人倡议司法解决的思维方式!
作者: 娄江沙子    时间: 2012-8-5 15:01
本来么,对人对事不可能是千篇一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可厌的是叫嚷“封杀、封杀”的人,子归先生的意见非常耐听!
作者: 剑鸣视点    时间: 2012-8-5 15:04
子归老师的评论有力度、有深度。读后受益匪浅。
作者: qhjcj    时间: 2012-8-5 19:31

作者: 华雨文    时间: 2012-8-5 20:47
正理,正道。
许多人在网上的贴子是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在沪剧网谩骂情况是很少的,常上网的去宽带山看看,骂的可有艺术啦。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大家要有包容心,有些事要较真,有些事该糊涂,有些事你想较真也没有路子去较真。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12-8-6 03:05
——这些都是沪剧史上的珍贵史料,让有兴趣的人有机会把这些文字编进沪剧志。

抱歉,对沪剧文物收藏家子归先生的这句话表示异议。

我们网民,包括八零九零后的沪剧界专业朋友以及年轻的沪剧戏迷,很可能有生之年都不见得看得到。

我的想法甚至于在王老健康幸福地度过晚年的百年之后(没有别的意思,请别乱发挥,只是常规说法),有关方面比如黄浦区文化馆(应该还在不会取消吧)写有关文字,以及王老子女比如黄女士(仅仅作为代表提及)在写有关文字做答谢的时候不见得会特地提及这件事情。

这在中国历史上包括著名艺术家的有关文字和某剧史上屡见不鲜,不再展开不再举证。

同样冠以就事论事。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12-8-6 03:15
请站长把第11楼删除,因为重复了,本来不需要跟帖,点评即可。

还是别把这编进沪剧志的好。

不要说究竟谁有资格来编写,就是这个念头也最好别有。

这不是文物,是“非遗”哦。

流传下去让别的剧种笑话。

为什么偏偏沪剧界才有如此轰动的两万点击率呢。

就是豫剧界当年的遗嘱也不可同日而语。

纯粹为了王老健康长寿以及沪剧的白玉兰花香。
作者: 1=c    时间: 2012-8-6 07:37
冒昧地请教子归先生:“让有兴趣的人有机会把这些文字编进沪剧志”的
“创意”,又是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呢?
恕我直言,对于子归先生的这些“观感”,不能完全苟同,不好意思,请子归先生和其他先生们及本站管理层予以谅解。
作者: 子归    时间: 2012-8-6 07:45
回复 1=c 的帖子

真实反映事件过程,完整表述事件过程中各方的态度,让后人了解,省得后人质疑。
我相信,以后修沪剧志的人会感谢参与这一事件的每一个人的,因为大家都提供了良好的话语文本。
作者: 白水    时间: 2012-8-1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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