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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争鸣】关于复排《马兰花》的话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古龙    时间: 2009-10-17 21:54
标题: 【争鸣】关于复排《马兰花》的话题
本站按语:关于复排《马兰花》话题的帖子由于意外丢失,很多网友见仁见智的跟帖也都丢失,现在,这个话题被重新提起,并且继续意见相左。为倡导百家争鸣的良好风气,本站对此贴置顶一周,欢迎网友各抒己见。

关于复排《马兰花》的话题
       关于复排马兰花的话题,论坛上争论得很激烈。有人提议沪剧院复排儿童剧马兰花,有人以为此举不妥,现在,由于意外原因,主题帖不见了,而我的复帖现在发上,倒是喧宾夺主地成了主题。心里有话、不吐不快。贴上~~!
      在论坛上,意见相左是常有的事。我不想评论孰是孰非,说说一己之见——
      马兰花的确是一部很不错的儿童剧,是我们小时候非常喜欢看的,话得说回来,我们当年喜欢的,现在的小孩子未必就一定喜欢!
      倘若单纯从“培养沪剧小观众”出发,复排沪剧马兰花倒也未尝不可,只是在经济效益和市场效益的取舍上,就要看专业院团是如何权衡利弊得失了。
      我在想,现在为什么老是在“复排”上做文章,为什么不“新排”一些适合当代儿童喜爱的沪剧?是不是就没有超越马兰花、适合当代儿童观赏需求的儿童剧本了?!
      要是真正“复排”马兰花并登台演出了,恐怕还不能寄太多奢望于年轻力壮的爸爸妈妈会在六一那天,高高兴兴地陪他们的子女进剧场,因为现在三四十岁的为人父母者,本身也不一定喜欢沪剧、抑或说已经很难争取他们回到沪剧场所了,还因为野生动物园、海底世界和迪斯尼乐园对他们(包括孩子的爸爸妈妈们)的诱惑,要比当年的马兰花强烈得多!那么,假如,六一节隆重推出复排后的沪剧马兰花,小观众很可能是爷爷奶奶带着孙子孙女去剧场的居多,老的老、少的少,不说是很杀风景,至少不能说是一道很“亮丽的风景线”了吧?!
      还有,我们的文艺演出“时令性”很强,譬如十.一黄金周的山珍海味和春节的饕餮大餐,我就是弄不不明白,现在反季菜这么多,为什么就没有一道是属于是艺术舞台上的“反季”演出的菜单、可以象一年四季吃到的反季菜那样随心所欲?
      沪剧的现状,已经不象是用达克宁就可以去除表皮的瘙痒那么简单了…
作者: 晓明    时间: 2009-10-18 09:05
非常赞同古龙先生的观点!古龙先生分析的相当透彻。虽然我对《马兰花》并不了解。只知道是一部非常优秀的儿童剧。沪剧曾经也移植过。可能在那个年代曾轰动一时。也影响了一批人。但现今文艺院团在作品产出时,在考虑社会效应的同时不得不考虑自身的经济效益。因为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新时代。我们周围的一切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多创作一些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精品力作似乎更为有意义。否则,便会有沪剧的剧目匮乏之嫌。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2 00:35
本帖最后由 blogfeiyunpu 于 2009-10-22 00:36 编辑

那个帖子不在了,始作俑者还是想来说几句。

不管观点如何,对于复排马兰花的看法和前景如何,把这个提议说成是沪剧的耻辱总是有欠妥当。

一,上海沪剧院网站回函是明确对我的这个倡议至少是表示“感谢”的。作为沪剧马兰花的创作和首演单位,并没有觉得这种提议对于沪剧界来说是一种耻辱。本来我已经不想再谈此事,因为开了新线就旧话重提。

二,马兰花和罗汉钱赤叶河等不同,属于没有时代局限的那类戏。沪剧非常缺少这一类戏目!

三,什么叫做“多创作一些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精品值得探讨。沪剧剧目的匮乏正体现了对于马兰花这样的优秀作品抱不正确态度。

四,请问,西装旗袍戏真的就代表了我们这个时代吗?就不是爷爷奶奶带着孩子去看了。

五,沪剧剧目的问题正是我在比较沪剧为啥响不过更为年轻的行梅戏这一系列中讨论的一个方面。有兴趣的网友可以来函一起合作探讨。
作者: 剑鸣视点    时间: 2009-10-22 01:46
那个关于复排《马兰花》话题的帖子意外丢失,本来以为这个话题已经成为“过去式”,曾经的智者见智仁者见仁,都不过是各抒己见、百家争鸣而已。

无奈blogfeiyunpu 网友一定要把我的看法指责成“总是有欠妥当”,那么,我也就不能不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如果沪剧振兴靠复排《马兰花》,我仍然肯定地说这是沪剧的耻辱,更是沪剧界编剧们的耻辱,因为只能说明沪剧界已经没有编剧、没有戏可演了。

儿童剧《马兰花》虽然曾经有过辉煌,但是时代在变化,沪剧观众也在变化,作为沪剧的成年人观众,我可以断定他们希望看到更多的沪剧新作品,不会对《马兰花》复排表现出大的兴趣。再说儿童观众,现在的上海儿童对沪剧感兴趣的恐怕只是凤毛麟角,他们会去买票?总不至于强行组织学生去看《马兰花》吧?!如果有“强行组织”的必定遭投诉、受谴责。(另外,“古龙” 网友发表的观点也是我想表述的,就不再重复。)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blogfeiyunpu 网友一定认为复排《马兰花》会有市场,不妨在《中国沪剧网》发一个调查贴:如果复排《马兰花》您会买票看吗?看看到底有多少人会愿意花钱去看。另外,如果blogfeiyunpu 网友真的有自信,我不妨建议您投资复排《马兰花》,因为肯定能够赚钱的事情何乐不为?!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2 06:33
艺术和赚钱是两码事。

我想楼上应该懂得这一点。

要照你这样说法,复排任何一出戏都得先来民意调查?!

我的说法是你讲耻辱两字太过分!

连得上海沪剧院都没有觉得是耻辱呢。你还会说是编剧的耻辱?!

不信看看,复排的戏有多少部,新编戏目有多少部。请有关方面公布一下票房收入。

我会贴出一个帖子继续呼吁复排。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2 06:35
现在的上海儿童对沪剧感兴趣的恐怕只是凤毛麟角,他们会去买票?

-----请问,那么办沪剧特色班究竟是为啥呢?

不是要从小开始培养兴趣吗。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2 06:38
建议这儿代表上海沪剧院的那位先生出来讲一句。

复排马兰花是否是上海沪剧的耻辱?

如果他们代表官方认可,那么我无话可说。

既然这个网站那么热衷于作为重点来探讨。他应该不能不表态吧。

即使不啃气,上海话叫做“装胡杨”,那末也是不偏不倚的态度。

这样,副总你仍然和我打个平手。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2 08:27
再给一个争鸣的建议。

既然副总安排争鸣,为何不争鸣一下骂人的话是否可以放在那儿无动于衷。
作者: 剑鸣视点    时间: 2009-10-22 12:02
7# blogfeiyunpu


我想说明的是,我没有想和你“打”,所以,你如果自己假设了对手,你就自己去打吧。
作者: 剑鸣视点    时间: 2009-10-22 12:10
7# blogfeiyunpu

你在这里与很多人“打”过,大家也是有目共睹。对你的帖子,我几乎每一篇都浏览过,不过很少跟帖发表意见。如果不是涉及沪剧发展的重要认识问题,你发表你的一家之言,甚至“信口开河”(剑鸣注:你自己把自己的帖子分为“正式文章”和“不是博客豆腐干之类‘信口开河’网文”,我这里姑且和你保持一致),我也不愿意花时间和你争论。

但是,你似乎把复排《马兰花》看作沪剧发展的一个灵丹妙药,并一再“唯我独尊”,别人提出不同意见就指责“总是有欠妥当”,就不能不阐明自己的观点。
作者: 剑鸣视点    时间: 2009-10-22 12:11
再给一个争鸣的建议。

既然副总安排争鸣,为何不争鸣一下骂人的话是否可以放在那儿无动于衷。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2 08:27


作为管理员,我对谁是谁非看得很清楚,至少有自己的判断力。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10-22 12:16
看到大家对于振兴沪剧而展开各方面的讨论,我感到非常的高兴,这也是大家深入了解及推动某件事物所必须进入的阶段,但是恳请各位老师在讨论的过程中尽量不要像辩论大赛一样,非要力求是正方或是反方获胜这样的局面,大家说出自己的观点传达了自己的意见我想已经足够,大家网友也一定会顺着符合自己思路的观点进一步的延伸下去,这样严谨的讨论方式不是也满好的吗?呵呵
作者: 华雨文    时间: 2009-10-22 12:52
我觉得这个讨论是有点小意思的,复排与不复排早己不再是什么焦点了,我想说的是,可以排一些培养观众的节目,毕竟戏迷年龄的层次可以以数据来表明的,我认为可以排新的吸引小朋友的戏,也让小孩子像追着唱‘喜唰唰’一样的追着唱沪剧,唱我们自己的乡音。现在的小孩子大多数都操一口流利的国语,基本上很难通过语言交流来辨别祖籍了,这也就是意味着,中国人的一个特点正在慢慢消褪。但是不乏也有一些小朋友仍然在双语交流,上海话讲得也还是可以的,所以我认为从小观众培养起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作者: 晓明    时间: 2009-10-22 15:11
艺术和赚钱当然是两码事!这个谁都懂。但在现今社会的条件下,在文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文艺院团在产出剧目上不得不两者兼顾。这两者似乎又变得不可分割了。因为他们在追求艺术的时候首先要生存。
什么叫做我们这个时代的精品,这个问题应该不难回答吧。顾名思意便应该就是能体现现今这个时代创作水平的东西。这样的作品既可以是现代的也可以是历史的。当然也包括了沪剧特有的西装旗袍戏了。毫无疑问也包括了目前大家在热议的儿童剧了。
《马兰花》这个故事是知道的,但实话实说,对沪剧《马兰花》真的不熟悉。但有一点要说的是,以前有很多沪剧,就剧目本身来说并没有很大的影响力,但却留下了几段脍炙人口的唱腔。至今广为传唱。比如文革前的《向五儿》中的“推磨”,《朵朵红云》中的“长江后浪推前浪”,文革后的《带血的花》中的“读信”等等。但似乎没有听到《马兰花》留给后人的著名唱段(可能是我孤陋寡闻)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沪剧《马兰花》留给我们的真的只是个美丽的童话而已了。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2 21:44
那我的对你判断力的评价就是允许在公开场合骂人。哪怕是王八过街老鼠之类。

这就是你的崇尚真善美鄙视假恶丑?!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2 21:49
楼上晓明,那就正是说明沪剧界对此不重视。

或许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太多的重量级参与。

我可以推荐介绍的是好几段唱腔——

1,第一场有一段应该是四大景吧,现在别的剧目里很少运用,非常好听;

2,小兰回娘家有一段介绍新婚幸福美满的唱词,我记得在哪本沪剧小册子里就有。抱歉啊,我家的资料在文革里全部被毁;

3,小河边姐妹俩的对唱,筱爱琴和向佩玲都非常出色;

4,许帼华哭诉小兰嫂嫂被害。

如果上沪没有保留的话那真的就是不够重视了,难怪这儿。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2 21:52
7# blogfeiyunpu

你在这里与很多人“打”过,大家也是有目共睹。对你的帖子,我几乎每一篇都浏览过,不过很少跟帖发表意见。如果不是涉及沪剧发展的重要认识问题,你发表你的一家之言,甚至“信口开河”(剑鸣注 ...
剑鸣视点 发表于 2009-10-22 12:10


这个似乎是你自己强加的,这也是在推测在信口开河。

我说的有欠妥当是因为你用了耻辱这样分量的话语!

本来任何文字都是一家之言,这并不奇怪。如果人云亦云那才是怪事。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2 21:53
在此再次重审,上沪并没有认为这个建议是沪剧界的耻辱!!!!!!!!!!!!!!!!!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2 21:57
我认为网站第一次设置这样一个争鸣论坛----不是普通的开线哦,目的就是想呼吁大家来附和证明耻辱两字是正确的。

否则为何就一个帖子而已,不是啥惊天动地,更不是啥硬安上的灵丹妙药,何至于如此大动干戈?

可事实证明我再错再坏再不受欢迎,也没有人跟着说这是沪剧的耻辱!!!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3 00:13
本帖最后由 blogfeiyunpu 于 2009-10-23 00:15 编辑

我不另外开线了----

就跟着贴在这儿。

题目——让我们大家一起来换一个思路

*****************************************

关于复排马兰花的话题升级,成为中国沪剧网站第一个列为争鸣的帖子一条设置在明显地位的新线。

从来没有过这么大的举动!

从来没有要成为争鸣题目的一个关于沪剧剧目的讨论。

设置这个争鸣当然是重量级人物所为。目的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还是其他呢?

不去说是否挣钱是否会只是爷爷奶奶带着孙儿孙女进剧场。重点是要说换一个思路。

这换一个思路就是沪剧不仅仅是擅长演西装旗袍戏,也不仅仅是红色经典的剧种更不是一味赶潮流的主旋律剧种。

沪剧拓宽戏路的路很长,也很宽广。其中把童话剧马兰花再次推上舞台未尝不是一种思路。千万不要相信某些人硬给我安上的啥灵丹妙药之类的说法。我从来不是觉得谁有灵丹妙药,早就引用过连得关栋天都不承担振兴京剧的重任这句话。

主要是可惜,可惜沪剧界没有抓住一次剧目参与今年六十大庆儿童剧汇演的机会错失良机。同时,这是正好展示沪剧这一剧种戏路子宽的一种方式。上海的海派代表剧种京剧昆曲越剧淮剧都没有这样一部好戏一台大戏,而本土剧种沪剧偏偏就有!不值得自豪吗。

至于,等着编写新的童话剧当然是对的。这没错!可是现成有曲谱有剧本的复排为何就不能够考虑呢?难道真的就是跟某人说的那样——复排沪剧马兰花是沪剧界的耻辱,是沪剧编剧的耻辱?!

为何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复排雷雨,却不能复排马兰花呢?你们不是把小朋友,上海的小朋友,苏南的小朋友自动地排除在沪剧观众之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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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说明一下子,

原沪剧版马兰花的首演单位现上海沪剧院对此复排提议表示欢迎,从来没有官方说法认为是沪剧的耻辱。

作为专设的沪剧网站管理员如此对待一个善意的建议大放厥词提高到耻辱这样的程度,显然是不当做法。

啥是耻辱?

#【同音词】蚩辱、笞辱、叱辱、【相近词】羞耻
【相反词】光荣
# 【汉语大詞典】亦作“耻辱。”(1) 谓声誉上所受的损害。恭近于礼,远耻辱也。  《论语·学而》耻辱者,勇之决也。  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短毁不善之言,布扬于中外;耻辱不好的事,皆集于其身。  明 张居正《女诫直解》(2) 侮辱。吏有过咎,罢遣而已,不加耻辱。  《后汉书·循吏传·秦彭》一是与山寨报仇,不折了锐气;二乃免此小辈被他耻辱。  《水浒传》第四七回(3) 羞辱,羞辱的事。如:以讲卫生为光荣,不讲卫生为耻辱。
作者: 范学莘    时间: 2009-10-23 14:19
那我的对你判断力的评价就是允许在公开场合骂人。哪怕是王八过街老鼠之类。

这就是你的崇尚真善美鄙视假恶丑?!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2 21:44

先想一想,扪心自问一下,为什么挨骂总是你,提着半桶水,满世界的晃。自诩为大学副教授,在沪剧网上鼓唇摇舌,招摇过市。今天想个馊主意,明天出个孬点子。自己不掏腰包,还想搜肠刮肚捞钱,都像你这个铁公鸡,谁会给你半根毛?
作者: 君子动口    时间: 2009-10-23 14:55
离开沪剧界已经有20多年,退休也有10来年了,只是对沪剧仍然有一份情结,会时时关心、处处留意。有了沪剧网后,在儿子的帮助下注册成为网友,也常常会来看看,感受到网友们对沪剧的热爱之情。

关于沪剧要不要复排《马兰花》,可以各抒己见。作为曾经的沪剧专业编剧人员,我是支持剑鸣的观点的!道理很简单,任何剧种(当然包括沪剧)离开了不断创作新剧本,靠翻箱底是没有出路的。时代在发展,仍然把《马兰花》(和众多优秀沪剧节目相比,《马兰花》在沪剧发展上并不属于有特别影响力的作品)这样的作品拿出来复排,确实如剑鸣一针见血指出的那样,那是沪剧的耻辱,更是沪剧编剧们的耻辱。至少,我作为曾经的沪剧专业编剧的感受,我会感到汗颜。
作者: 君子动口    时间: 2009-10-23 15:03
我们的时代是热火朝天的时代,身边有多少可歌可泣的材料可以作为沪剧创作的素材,为什么一定要去复排《马兰花》?
作者: 君子动口    时间: 2009-10-23 15:07
我想对剑鸣说:对那些“提着半桶水,满世界的晃”,自以为是,自己出的馊点子,还满以为是金点子的人可以嗤之以鼻,没有必要对牛弹琴。
作者: 君子动口    时间: 2009-10-23 15:10
如果一个人“提着半桶水,满世界的晃”,喋喋不休(某人对这个词特别反感)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那么,大家就当看小丑表演就是了……
作者: 石库门    时间: 2009-10-23 16:00
那我的对你判断力的评价就是允许在公开场合骂人。哪怕是王八过街老鼠之类。

这就是你的崇尚真善美鄙视假恶丑?!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2 21:44


为什么在沪剧网上从来没有看到“骂”别人,只有“骂”你呢?也许正符合剑鸣老师的座右铭“崇尚真善美,鄙视假恶丑”!
作者: 石库门    时间: 2009-10-23 16:06
非常赞同古龙先生、晓明先生的观点!也支持剑鸣老师的观点:如果复排《马兰花》只能说明沪剧界已经没有编剧、没有戏可演了。这难道不是沪剧的耻辱、沪剧界编剧们的耻辱?!
作者: 范学莘    时间: 2009-10-23 16:39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blogfeiyunpu 网友一定认为复排《马兰花》会有市场,不妨在《中国沪剧网》发一个调查贴:如果复排《马兰花》您会买票看吗?看看到底有多少人会愿意花钱去看。另外,如果blogfeiyunpu 网友真的有自信,我不妨建议您投资复排《马兰花》,因为肯定能够赚钱的事情何乐不为?!
非常赞同剑鸣老师的观点,现在的本地小孩子(父母不是新上海人),有很大一部分在家里都不讲上海话(也许有一部分还听不懂上海话)。难道他们会走进剧场去看沪剧?像你这么有“能耐”又有“实力”的,去投资呀,赚你该赚的钱(就像前几年民营企业家王晓红投资“大法官私生子”)。光吆喝,有何用?
作者: 沪剧人    时间: 2009-10-23 17:15
非常赞赏楼上网友发表的观点。作为沪剧人,希望更多地看到新创节目,像近年来创作的《露香女》、《十六铺人家》、《红叶魂》、《圆梦曲》等等,虽然不能算精品(有待进一步打磨),但至少是原创。现在有人不仅要求复排《马兰花》,还在“郑重建议上海沪剧界开始复排”,而且把“复排”提高到“这也是振兴沪剧的一个思路”的高度。对这种说法,让人莫名其妙。
作者: 沪剧人    时间: 2009-10-23 17:21
那位“郑重建议上海沪剧界开始复排”,并且把“复排”提高到“这也是振兴沪剧的一个思路”的高度的blogfeiyunpu 网友声称“甚至于露香女瑞珏也都是复排而不是新戏”,对此,鄙人真正领教了什么叫信口开河。
作者: 沪剧人    时间: 2009-10-23 17:57
众所周知,《露香女》是上海沪剧院的新创作剧目。该剧以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获得金奖的上海松江地区顾绣艺人的艺术追求和爱情故事为切入口,以上海本土的戏曲艺术,演绎发生在上海的故事,又紧扣世博会主题,展示了上海近百年前的风情、风貌。《瑞珏》是根据巴金的《家》改编的新戏,是为茅善玉量身定做的新戏,离奇的是blogfeiyunpu 网友却都把它们定义为“都是复排而不是新戏”。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3 18:53
那位“郑重建议上海沪剧界开始复排”,并且把“复排”提高到“这也是振兴沪剧的一个思路”的高度的blogfeiyunpu 网友声称“甚至于露香女瑞珏也都是复排而不是新戏”,对此,鄙人真正领教了什么叫信口开河。 ...
沪剧人 发表于 2009-10-23 17:21


blogfeiyunpu 一贯信口开河,人们已经习以为常。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3 21:10
众所周知,《露香女》是上海沪剧院的新创作剧目。该剧以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获得金奖的上海松江地区顾绣艺人的艺术追求和爱情故事为切入口,以上海本土的戏曲艺术,演绎发生在上海的故事,又紧扣世博会主题,展示了上 ...
沪剧人 发表于 2009-10-23 17:57

并不离奇,他们确实是复排了又复排。不信请问茅善玉。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3 21:12
blogfeiyunpu 一贯信口开河,人们已经习以为常。
365 发表于 2009-10-23 18:53

这叫不同视角,不是信口开河。

信口开河是这个网站攻击他人不同观点的惯用语。

其它地方少见,算是一大特色。

露香女从第一次演出至今,后来的版本是否有变动,请自己考量。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3 21:17
瑞珏同理。

凡是剧本内容动筋骨的,就是在复排过程中的反复打磨。

所以后来的演出本就是再重新排练的结果。

即使是一个名段,比如茅善玉的拿手“花园会”,第一次的红花大奖是邵派陈波,后来是王派孙徐春。甚至于连服装都更换了。请仔细查对。

这不是复排是啥呢。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3 21:25
看来支持耻辱观的人增加了一些。

祝贺祝贺!!!!

问题还是集中到这上面来为要。

我还是很怀疑是否副总设立争鸣专栏能够取得大家真实的投票。否则为何不叫做投票专栏呢?

你看我再给你支招!

总共一千多名,希望你能得到三分之二,或者至少过半数。

如果不到呢?如果大多人不参与呢?如果弃权表示不愿意相煎何太急呢。

我预计的是你能够争取到一半人投票就不错了说明你很有号召力是个极有影响的圈内人。

最后一条补充----请官方出来说话,别不听大家热爱的上海人民沪剧团首演单位。到底是不是给了他们耻辱让他们感到羞辱,或者是侮辱了那位沪剧编剧。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3 22:07
刚发过一个新贴。

忽然想到两点---

1,投票开始的话,标的要明确。

到底是要投啥。

是不是——提议复排马兰花是一个允许的善意的建议,还是沪剧的耻辱。

2,突然醒悟的是,我终于明白当年为啥只有上海人沪排演马兰花了。

原来,别的剧种早就明了排演马兰花说明本剧种没有更好的选题,不愿意自取其辱。

难怪啊,上海京剧院上海越剧院上海淮剧团都没有这出戏曲童话剧!!!

陈荣兰书记丁是娥副总筱爱琴邵滨孙向佩玲顾智春许帼华当年怎么不请教中国沪剧网某些好心人热心人呢,

你们看你们不抵制,结果流毒至今。

害得看过这出大戏好戏的一个上海小朋友到现在还在犯错误。痛心哪。

好些当事人现在不在了。还在的应该跑出来痛心疾首地表示,-----是啊,我为啥要演一个小小鸟,就不去演就在我们周围的众多工农兵优秀人物呢。

六十年代初的往事不堪回首啊。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4 08:52
blogfeiyunpu 不仅一贯信口开河,而且一贯文过饰非,把《露香女》、《瑞珏》信口开河说成“复排”,还在丢人现眼、强词夺理。所谓复排,是将已经演出过的作品,重新修改排练,二度演出的意思。《露香女》完全是新创作,《瑞珏》也不是对《家》改变剧名“复排”,对blogfeiyunpu 的无知无畏叹为观止!

blogfeiyunpu 质问“露香女从第一次演出至今,后来的版本是否有变动”,以此来证明就是“复排”。众所周知,每个戏在演出中,一边演出一边修改是常见的事情,这种一边演出一边修改显然不是“复排”的概念,如果把一边演出一边修改说成“复排”,那么,不是blogfeiyunpu 的强词夺理,就是他的无知无畏。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4 09:02
对blogfeiyunpu一贯的拙劣表演网友已经懒得理他,也有网友一针见血指出:把他的信口开河、无稽之谈的帖子当做“性病广告”和“牛皮癣”。
作者: 剑鸣视点    时间: 2009-10-24 09:16
并不离奇,他们确实是复排了又复排。不信请问茅善玉。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3 21:10


blogfeiyunpu :你自己去问茅善玉吧,《露香女》是不是属于“复排”?对《露香女》上演,我是最早采访的记者之一,如果你无法联系茅善玉,我25日会和小茅碰头,如果需要我可以当面向她求证。
作者: 石库门    时间: 2009-10-24 09:24
blogfeiyunpu :你自己去问茅善玉吧,《露香女》是不是“复排””?对《露香女》上演,我是最早采访的记者之一,如果你无法联系茅善玉,我25日会和小茅碰头,如果需要我可以当面向她求证。
剑鸣视点 发表于 2009-10-24 09:16


剑鸣老师,您怎么去和这种人对牛弹琴?
作者: 石库门    时间: 2009-10-24 09:45
blogfeiyunpu丢人现眼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此人表演欲极强,哗众取宠,在生活中当跳梁小丑而不去做演员可惜了……
作者: 新上海人    时间: 2009-10-24 09:59
哈,好热闹的帖子!增长了见识,知道《露香女》、《瑞珏》是“复排”。blogfeiyunpu 网友果然无知无畏。
作者: 新上海人    时间: 2009-10-24 10:03
并不离奇,他们确实是复排了又复排。不信请问茅善玉。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3 21:10


信誓旦旦,“不信请问茅善玉”。我们都等你去问茅善玉呢!请把问茅善玉的答复告诉我们!
作者: 丰碑    时间: 2009-10-24 11:07
沪剧发展需要的是不断创作新剧目,支持剑鸣老师的观点!
作者: 丰碑    时间: 2009-10-24 11:09
那位“郑重建议上海沪剧界开始复排”,并且把“复排”提高到“这也是振兴沪剧的一个思路”的高度的blogfeiyunpu 网友声称“甚至于露香女瑞珏也都是复排而不是新戏”,对此,鄙人真正领教了什么叫信口开河。 ...
沪剧人 发表于 2009-10-23 17:21



同感。
作者: 剑鸣视点    时间: 2009-10-24 11:43
瑞珏同理。

凡是剧本内容动筋骨的,就是在复排过程中的反复打磨。

所以后来的演出本就是再重新排练的结果。

即使是一个名段,比如茅善玉的拿手“花园会”,第一次的红花大奖是邵派陈波,后来是王派孙徐春。甚至于 ...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3 21:17


“重新排练”和你所说的“复排”是不同的概念,“365 ”网友在上面的跟帖中已经指出:“每个戏在演出中,一边演出一边修改是常见的事情,这种一边演出一边修改显然不是‘复排’的概念”。希望blogfeiyunpu 不要偷换概念,辩论最犯忌的是偷换概念。
作者: 古龙    时间: 2009-10-24 11:50
本帖最后由 古龙 于 2009-10-24 11:53 编辑
看到大家对于振兴沪剧而展开各方面的讨论,我感到非常的高兴,这也是大家深入了解及推动某件事物所必须进入的阶段,但是恳请各位老师在讨论的过程中尽量不要像辩论大赛一样,非要力求是正方或是反方获胜这样的局面, ...
admin 发表于 2009-10-22 12:16

先表个态,支持admin站长上述观点。
重发这个帖子,是我以实际行动帮助恢复数据库、活跃论坛争鸣氛围的最先宗旨,因为我的回帖恰好是在那天出的故障,所以记忆犹新。
论坛者,评说和议论之坛。是发表个人意见、阐述个人观点的所在。任何人的言论,在这里统统都是“一家之言”,赞同和反对不同的言论,是“正方”和“反方”的基石,也是各人的自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且以理服人,是正反双方(不是“敌对双方”!)必须具备的气度和胸怀,惟其如此,论坛才更富有活力!
争鸣者,绝不等同于争吵。百家争鸣会使人在是与非的辩论中,抽丝剥茧、驱云拨雾,使大家看到似是而非抑或是似非的问题的本质;而争吵,则象“倒翻田鸡篓”一样,看似热闹,其实闹心!我不喜欢。
在网络上,其实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样的,附炎趋势或者目空一切有何必要?有了辩论,也最好也不要做旁观者,而是做一名积极的参与者!
“千古帝王之悠悠万事”功过尚有百姓断!更何况是一介草民的只字片语、碎纸闲言?!
出去度假,潇洒了两天,回到这里,【争鸣】二字赫然在目!就此再说说自己的“一己之见”!
哈哈……
作者: 剑鸣视点    时间: 2009-10-24 11:58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信口开河把新剧目《露香女》、《瑞珏》说成“复排”明明错了,承认说错了没有什么,还要“硬撑”就更加“失分”了。

辩论需要摆事实、讲道理,不是文过饰非、强词夺理。
作者: 晓明    时间: 2009-10-24 14:35
话说到此,现今复排《马兰花》的操作意义有多大,《露香女》等戏是否属于复排。答案应该是相当明了了。
从进入沪剧网的那天起,就拜读了blogfeiyunpu 网友的一些文章。也聆听了你和其他网友的一些争议。想要说的是无论你是大学教授也好,家里的长辈和沪剧前辈有故也罢(经你的反复介绍,这一切都已经牢牢的记住了)来到了这里,大家都一样,都只是作为沪剧网的一份子。都只是个普通网友。千万别太在乎自己了。注意到了,在这里谙熟沪剧的人士很多,文笔精彩的先生不少。摄影技术娴熟的老师也有。他们都默默无闻的为我们这个大家园在耕耘着,奉献着。彼此间是那么的融洽,和谐。就连徐蓉这样的专业演员也是那样的谦卑和气。这样的人们才能得到大众的尊重与支持。
论年龄和资历,我可能和你相差一大截。但在这里,我们都是同一网站里的朋友。为了共同钟爱的沪剧我们在网站相会。也为了网站的繁荣,我们彼此都应该努力做个可爱的网友。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4 18:51
blogfeiyunpu :你自己去问茅善玉吧,《露香女》是不是属于“复排”?对《露香女》上演,我是最早采访的记者之一,如果你无法联系茅善玉,我25日会和小茅碰头,如果需要我可以当面向她求证。 ...
剑鸣视点 发表于 2009-10-24 09:16

好啊。

希望你当面也问一下,复排马兰花的建议是不是让她感到耻辱。不要只问你认为对你有利的发问,而不问你自己的软肋。

殷切期望听到茅院长的亲口回答。

如果你不问这一条,那么你就是那种拙劣的记者不敢问你自己说的让沪剧界感到耻辱的话。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4 18:54
复排那是一定属于老戏新排?!如果版本改了呢。

只有那种原封不动只是重新走台,才不是呢。

并且也请关注提议复排的本意是啥,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点。

至于,能够称呼小茅的人未必能够让茅善玉亲口出来说一句公道话----请注意不是传话。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4 19:01
本帖最后由 blogfeiyunpu 于 2009-10-24 19:03 编辑

上次已经贴过,被丢失。从新发一次。也请副总把这个上海沪剧院的回函跟小茅提一下。是否是不符合上海沪剧院院长的意思。

***************************************************

上沪先生女士,你们好!

先已发了一个在那个汤姆网站,被退回。

再发一次。

从中国沪剧网知道你们欢迎献计献策。特地把我回忆马兰花的博文结束语再在这儿重新说一说。

马兰花儿童剧国庆献礼,马兰花童话片请来黎明姚明周立波配音。估计一定会有轰动效果。

你们何不重排当年的沪剧马兰花呢。

我至今记得在人民大舞台看早场的激动。许多小朋友和我一样当时急切地等待着大幕拉开,等待着小兰和小鸟复活。

这是一部群戏,好多青年演员可以出彩。也肯定会受到那些小学生的喜爱特别是有沪剧班的小学学生。

保持联系。

振兴沪剧。

致礼。


赵燮雨

**************************************************

第二天的回复(不是那种收到来函之后的网站自动回复)

赵老师: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我们很高兴,像您这样热爱和关心沪剧的人士我们非常欢迎。您的想法我们已经提交院内领导,他们也十分高兴。希望能与我们保持联系,多多沟通,沪剧要振兴,关键靠民众。


感谢您对国家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沪剧的关注。



上海沪剧院
地址:上海天平路38号甲
邮编:200030
电话:62821616*180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4 19:04
“重新排练”和你所说的“复排”是不同的概念,“365 ”网友在上面的跟帖中已经指出:“每个戏在演出中,一边演出一边修改是常见的事情,这种一边演出一边修改显然不是‘复排’的概念”。希望blogfeiyunpu 不要偷 ...
剑鸣视点 发表于 2009-10-24 11:43


你还强词夺理硬把喋喋不休说成是贬义褒用呢。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4 19:11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信口开河把新剧目《露香女》、《瑞珏》说成“复排”明明错了,承认说错了没有什么,还要“硬撑”就更加“失分”了。

辩论需要摆事实、讲道理,不是文过饰非、强词夺理。 ...
剑鸣视点 发表于 2009-10-24 11:58

请问你有没有文过饰非强词夺理?

事实是你包庇骂人的人,不止一次两次了。

啥是你的真善美呢。你不是一直认为有理继续保留在哪儿吗。

你只要自己回想一下啥人先动口骂山门,而你置之不理。我多次提出请沪剧网管管这种不讲理谩骂的风气,你一再说你有理,好像这就是和谐了。

你的耻辱用词难道不是出错吗,难道你不是从对沪剧界的耻辱再扩大到编剧的耻辱吗。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4 19:19
本帖最后由 blogfeiyunpu 于 2009-10-24 19:31 编辑
先表个态,支持admin站长上述观点。
重发这个帖子,是我以实际行动帮助恢复数据库、活跃论坛争鸣氛围的最先宗旨,因为我的回帖恰好是在那天出的故障,所以记忆犹新。
论坛者,评说和议论之坛。是发表个人意见、阐述 ...
古龙 发表于 2009-10-24 11:50

老先生啊,争吵可以,不过是从辩论稍微偏了一点点。那么谩骂就不是争吵了----

这网站有人谩骂到让人忍无可忍的地步,你总也看到了吧。

我曾经贴过希望不要谩骂的帖子,无动于衷。为啥不讨论一下这是否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呢。

为啥不来辩论一下争鸣一下“王八”“过街老鼠”“性药广告”之类的恶毒攻击到底是不是应该禁止呢。

如果不敢争鸣这样的问题,那么副总拉偏架势很明显的事情。

至于“信口开河”这四个字最初不是副总按在我头上的。而是一位网友网文中有出入,他就说人家信口开河了。

我记得他的网文有些他不知道的事情出入而已,这和信口开河的故意是两码事。作为管理员如此对待一个网友(那次并不是对我,就是他第一次用这种口气)一下子就判断人家是信口开河,是作的对还是不妥。

作为领导者,应该注意身份。比如网站主人发帖的语气语调,还有好些斑竹的为人多么妥贴。而如果领导者不能一碗水端平,反而表示自己和小茅能够直接见面(透露这个信息用小茅这个口气————————注意到他从未在此如此称呼过茅善玉,这不是显摆么)却不提是否是给茅院长带了耻辱也不准备问茅院长对网友提建议一事的看法,那就再次证明拉偏架和有选择性地办事执法倾向。

普通网友无碍大家都是平等身份,而领导先生如此做派,那就难怪沪剧网谩骂声不断,文明气息不足。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4 19:21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信口开河把新剧目《露香女》、《瑞珏》说成“复排”明明错了,承认说错了没有什么,还要“硬撑”就更加“失分”了。

辩论需要摆事实、讲道理,不是文过饰非、强词夺理。 ...
剑鸣视点 发表于 2009-10-24 11:58

你把贬义褒用和耻辱说错了,还要硬撑就失分了,不是吗。

可以说的事情还有你把当年沪剧马兰花的编剧导演实际上也羞辱了一下。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4 19:39
话说到此,现今复排《马兰花》的操作意义有多大,《露香女》等戏是否属于复排。答案应该是相当明了了。
从进入沪剧网的那天起,就拜读了blogfeiyunpu 网友的一些文章。也聆听了你和其他网友的一些争议。想要说的是无 ...
晓明 发表于 2009-10-24 14:35

晓明网友,操作意义大小和提建议的出发点是两回事情。

而且当时的着眼点是六十大庆和儿童剧汇演,-----这早就有有理解这一点的人。不理解这种关心爱护反而使它提到了让沪剧界感到耻辱的高度,并且是一个沪剧网管理员的帖子,显然有失水准。

要记住同样一句话,我们平头百姓和高层领导口中说出来的分量和含义是不一样的。

打个比方吧。老百姓手机传递某些笑话,如果领导跳出来公开讲呢。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4 19:42
好啊。

希望你当面也问一下,复排马兰花的建议是不是让她感到耻辱。不要只问你认为对你有利的发问,而不问你自己的软肋。

殷切期望听到茅的亲口回答。

如果你不问这一条,那么你就是那种拙劣的记者不敢问你 ...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4 18:51


你可以自己去问茅院长,你不是标榜说沪剧院给你“不是那种收到来函之后的网站自动回复”吗?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4 19:49
上次已经贴过,被丢失。从新发一次。也请副总把这个上海沪剧院的回函跟小茅提一下。是否是不符合上海沪剧院院长的意思。

***************************************************

上沪先生女士,你们好!

先已发了 ...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4 19:01


blogfeiyunpu 就像芙蓉姐姐一样自恋,用一封沪剧院的回信(还一定说“不是那种收到来函之后的网站自动回复”)来往自己脸上贴金。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如果沪剧院认为blogfeiyunpu 的建议有用,就采纳了,还会这样例行公事回复?真是丢人现眼!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4 19:52
blogfeiyunpu 一再无事生非,建议《中国沪剧网》的管理者对这种害群之马给予必要的制约!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4 20:01
blogfeiyunpu 简直像一条疯狗,别人有不同观点就咬。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4 20:21
blogfeiyunpu 自诩“为了振兴沪剧愿意做奉献的人士”,一再自我吹嘘往自己脸上贴金, 但是,网友们眼睛是雪亮的,真所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正如一位网友在帖子中一针见血指出的那样:你在谈艺术的同时却时不时要添加点自我东西的推销,有隐喻的(“支招”),有直接的(我25日回家),还有一些就不再举例了。沪剧网有许多老先生,他们为了支持办好沪剧网能做到无私奉献,没有像你那样所谓的“个性张扬”……

为此,这位网友建议:《中国沪剧网》的管理者对那些打着“艺术旗号”的变相或另类“广告”,给予必要的制约!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4 20:32
呵呵,来了一条“疯狗”词汇。

又增加了中国沪剧网骂人词典的内容。

好啊,继续。

说不定有一天可以结集出版呢。

大家会看到你新词汇层出不穷的延续下去------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4 20:39
“像一条疯狗”是汉语修辞中的比喻,自诩副教授这个都不懂,真是遗憾!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5 06:35
难道加了一个“像”字就不算是骂人了吗。

那么如果我来说你像一只哈巴狗,那就既不是直接骂人也不是间接骂人?!

你可别来故弄玄虚啊!!!

“像一条疯狗”是汉语修辞中的比喻,自诩副教授这个都不懂,真是遗憾!
365 发表于 2009-10-24 20:39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5 06:36
blogfeiyunpu 一再无事生非,建议《中国沪剧网》的管理者对这种害群之马给予必要的制约!
365 发表于 2009-10-24 19:52

请教,准备提出哪些必要的制约呢?!

你倒提提建议看啊。

365 提出来的一定是合理化建议喽。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5 06:45
呵呵,我这个副教授可不是文科,更不是文字编辑。专业根本不同,不能跟你这位中文系高手相提并论。

你倒应该去领会一下外行内行的区别。跟你这个内行比我肯定就是外行了。

所以,你像一条疯狗就严格来说不算骂人,因为不等同于你是一条疯狗。

前者是比喻,修辞里的比喻而已;后者是确认,修辞里的肯定。

由此可见,你的水平高得拿捏到自认为游走在擦边的灰色地带了。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5 06:52
有谁愿意统计一下,365 到现在为止,-----

用户组: 初窥门径  
注册日期: 2009-4-4
上次访问: 昨天 20:33
最后发表: 昨天 21:04
发帖数级别: 小试牛刀  
阅读权限: 20
帖子: 57 篇(占全部帖子的 0.28%)
平均每日发帖: 0.28 篇
精华: 0 篇
页面访问量: 0

在线时间: 总计在线 8.5 小时, 本月在线 2 小时  (升级剩余时间 12 小时)

如果抛开专门来攻击我的帖子,57个帖子里还剩多少个。

有的网站可以一目了然查阅某位网友所发所有帖子包括跟贴。这儿不知道行不行。

在我的印象里,初步估计至少哦,会有近一半的帖子就是一味针对我来的。

或许他或她自己心里最有数。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5 07:53
呵呵,我这个副教授可不是文科,更不是文字编辑。专业根本不同,不能跟你这位中文系高手相提并论。

你倒应该去领会一下外行内行的区别。跟你这个内行比我肯定就是外行了。

所以,你像一条疯狗就严格来说不算骂人, ...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5 06:45


原来你“这个副教授可不是文科,更不是文字编辑”,难得这样“谦虚”啊。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5 07:56
请教,准备提出哪些必要的制约呢?!

你倒提提建议看啊。

365 提出来的一定是合理化建议喽。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5 06:36


合理化建议就是对你那些“牛皮癣”帖子坚决清除,屡教不改封ID!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5 08:30
有谁愿意统计一下,365 到现在为止,-----

用户组: 初窥门径  
注册日期: 2009-4-4
上次访问: 昨天 20:33
最后发表: 昨天 21:04
发帖数级别: 小试牛刀  
阅读权限: 20
帖子: 57 篇(占全部帖子的 0.28%)
平均每 ...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5 06:52


谢谢你抬举,给我作统计。

“在我的印象里,初步估计至少哦,会有近一半的帖子就是一味针对我来的。”一点不错,我的大部分帖子是为了揭露、驳斥你的,这是“替天行道”。网友们的眼睛是雪亮的,你的帖子虽然不是全部但绝大部分是“夹带私货”,无非是炫耀你家属是沪剧世家,自己获得什么成果,或者推销自己所谓的“剧本”,再不就是直接间接是寻求合作的广告,再不就是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网友对你的拙劣表演已经引起很大的反感(我已经转帖了部分网友对你表示谴责的帖子http://www.chinahuju.com/bbs/thread-3704-1-1.html),当然,还有很多网友保持不愿得罪人的传统美德。而我偏偏嫉恶如仇,“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为了沪剧网的安定、和谐,担负起伸张正义的责任。虽然正如《皇帝的新装》中那个一丝不挂的皇帝人人都看见他不穿衣服,却没有人出来说穿这个事实一样,只有童言无忌的孩子才指出真相,而我就是那个童言无忌的孩子,站出来揭露你“夹带私货”的真实面貌。而且,我明确告知你,只要你一天不改邪归正,我一天不停止揭露你。我就是你“夹带私货”的克星!
作者: 新上海人    时间: 2009-10-25 08:46
谢谢你抬举,给我作统计。

“在我的印象里,初步估计至少哦,会有近一半的帖子就是一味针对我来的。”一点不错,我的大部分帖子是为了揭露、驳斥你的,这是“替天行道”。网友们的眼睛是雪亮的,你的帖子虽然不是 ...
365 发表于 2009-10-25 08:30


顶!支持365网友“替天行道”!
作者: 石库门    时间: 2009-10-25 08:51
“网友们的眼睛是雪亮的,你的帖子虽然不是全部但绝大部分是“夹带私货”,无非是炫耀你家属是沪剧世家,自己获得什么成果,或者推销自己所谓的“剧本”,再不就是直接间接是寻求合作的广告,再不就是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网友对你的拙劣表演已经引起很大的反感”

365网友说出了我们(我,免得blogfeiyunpu 说我强奸民意)的心里话,对blogfeiyunpu的拙劣表演非常反感,建议网站管理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5 16:48
顶!支持365网友“替天行道”!
新上海人 发表于 2009-10-25 08:46


谢谢支持!中国沪剧网一定要发扬正气,对blogfeiyunpu 这种“夹带私货”、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的人进行揭露,还其庐山真面目。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5 16:49
“网友们的眼睛是雪亮的,你的帖子虽然不是全部但绝大部分是“夹带私货”,无非是炫耀你家属是沪剧世家,自己获得什么成果,或者推销自己所谓的“剧本”,再不就是直接间接是寻求合作的广告,再不就是惹是生非、挑起 ...
石库门 发表于 2009-10-25 08:51


感谢支持!
作者: 剑鸣视点    时间: 2009-10-25 19:05
老先生啊,争吵可以,不过是从辩论稍微偏了一点点。那么谩骂就不是争吵了----

这网站有人谩骂到让人忍无可忍的地步,你总也看到了吧。

我曾经贴过希望不要谩骂的帖子,无动于衷。为啥不讨论一下这是否是“动之以 ...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4 19:19


把我现场拍摄的照片说成吴梅影“一家三口”不是信口开河?!你自己都承认有些帖子是“豆腐干之类‘信口开河’网文”,现在怎么又出尔反尔?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5 19:27
你还强词夺理硬把喋喋不休说成是贬义褒用呢。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4 19:04



连“贬义褒用”这样常用的修辞方式都不懂,真为你汗颜。

只是你一会承认“我这个副教授可不是文科,更不是文字编辑。专业根本不同,不能跟你这位中文系高手相提并论。”一会又把自己打扮成语言权威的样子,你这样颠三倒四不有失体面?!除非你不要脸!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5 19:41
“除非你不要脸!”可不是骂人哦,真像你夸奖的那样,我的“水平高得拿捏到自认为游走在擦边的灰色地带了 ”。
作者: 月上寒    时间: 2009-10-25 21:06
就知道有部电影叫《马兰花》滴 哈~!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5 21:07
把我现场拍摄的照片说成吴梅影“一家三口”不是信口开河?!你自己都承认有些帖子是“豆腐干之类‘信口开河’网文”,现在怎么又出尔反尔?
剑鸣视点 发表于 2009-10-25 19:05

副总看到上面那四个字打引号了吗。

这就是自己承认?

这样的“”说明啥总应该是编辑知道的范畴。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5 21:16
“除非你不要脸!”可不是骂人哦,真像你夸奖的那样,我的“水平高得拿捏到自认为游走在擦边的灰色地带了 ”。
365 发表于 2009-10-25 19:41

你看你也开始显摆了,终于图穷匕首见张扬自己是网站清道夫了。

向你学习效仿一二----

像不像哈巴狗啊,

这句话比你的所谓比喻“像一条疯狗”,更加不会是骂人的了,更加灰色。

因为我连像都没有肯定,只是提出疑问,你到底像不像一条哈巴狗。

诸如此类的可以有很多-----

比如,你不是铁公鸡,对吗?那么请问你为沪剧拔了多少毛啊?为啥没有拔光成为赤膊鸡呢?

你的专职就是来盯牢鹭鸶脚,是不是呢?

你不敢披露真名实姓,是不是可以比作躲在阴暗角落里的蚊子呢。

这就是我从你这样一个光明磊落不夹带私活的正义者学来的修辞手法。

请继续发挥你的聪敏材质----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5 21:17
连“贬义褒用”这样常用的修辞方式都不懂,真为你汗颜。

只是你一会承认“我这个副教授可不是文科,更不是文字编辑。专业根本不同,不能跟你这位中文系高手相提并论。”一会又把自己打扮成语言权威的样子,你这 ...
365 发表于 2009-10-25 19:27


恭喜恭喜,现在你成为这儿的语言权威了!

我做声明的目的很明确,没必要把沪剧网站帖子和我的本专业联系,浑身不搭界。
作者: 剑鸣视点    时间: 2009-10-25 21:33
副总看到上面那四个字打引号了吗。

这就是自己承认?

这样的“”说明啥总应该是编辑知道的范畴。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5 21:07


你怎么又自相矛盾了呢? 如果“那四个字打引号”不就反过来证明我说的“贬义褒用”吗?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5 21:44
本帖最后由 365 于 2009-10-25 21:54 编辑
你看你也开始显摆了,终于图穷匕首见张扬自己是网站清道夫了。

向你学习效仿一二----

像不像哈巴狗啊,

这句话比你的所谓比喻“像一条疯狗”,更加不会是骂人的了,更加灰色。

因为我连像都没有肯定,只是提出 ...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5 21:16


我就是网站的清道夫,对你那些网络垃圾就是要清除;我的“专职就是来盯牢鹭鸶脚”,你只要一有“夹带私货”,我就“替天行道”揭露你的真面目,让你的狐狸尾巴显原形。

再指出你这位“大学副教授”白字先生丢人现眼的白字:不是“聪敏材质”,应该是聪明才智。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5 22:07
我就“蚂蝗盯牢鹭鸶脚”,以毒攻毒。也学学你的好为人师,教你一招:你这里的“聪敏材质”(聪明才智)是褒义贬用,因为你并不真的认为我“聪敏材质”(聪明才智)。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6 05:42
我就“蚂蝗盯牢鹭鸶脚”,以毒攻毒。也学学你的好为人师,教你一招:你这里的“聪敏材质”(聪明才智)是褒义贬用,因为你并不真的认为我“聪敏材质”(聪明才智)。 ...
365 发表于 2009-10-25 22:07


你终于懂得褒义贬用和贬义褒用的奥妙无穷了。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6 05:44
我就是网站的清道夫,对你那些网络垃圾就是要清除;我的“专职就是来盯牢鹭鸶脚”,你只要一有“夹带私货”,我就“替天行道”揭露你的真面目,让你的狐狸尾巴显原形。

再指出你这位“大学副教授”白字先生丢人现 ...
365 发表于 2009-10-25 21:44

那是码字跳出来的,不是我不知道。

不过我有事走开了,不愿意再去编辑罢了。

其实你心知肚明,不过喜欢叮牢,就这些花露水。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6 05:50
你怎么又自相矛盾了呢? 如果“那四个字打引号”不就反过来证明我说的“贬义褒用”吗?
剑鸣视点 发表于 2009-10-25 21:33

看来确实副总你也是喜欢不依不饶的,没关系啊。

------我对网站的一个建议是:副总凡是发这样的帖子,应该不要以管理员身份出面。另外套一件马甲为好,两个网名两种用途。

我知道好些网站网站主任级别两套网名。一套单单用于管理层面,另一套用来发表高见和别人打嘴仗。

否则有失身份。

呵呵,我是老百姓就无所谓了。再说,我不是早就被某些人唾弃了吗。还怕啥呢。可是如果是版主是副总,那就性质大大不同啦。

副总喜欢对嘴仗,自然在你的属下就有我这样惹讨厌的人员。
作者: blogfeiyunpu    时间: 2009-10-26 05:52
我就是网站的清道夫,对你那些网络垃圾就是要清除;我的“专职就是来盯牢鹭鸶脚”,你只要一有“夹带私货”,我就“替天行道”揭露你的真面目,让你的狐狸尾巴显原形。

再指出你这位“大学副教授”白字先生丢人现 ...
365 发表于 2009-10-25 21:44

这一次赤膊上阵,不再使用"像"这样的修辞比喻。

最新名词---骂人词语新收集:狐狸。
作者: 剑鸣视点    时间: 2009-10-26 08:30
看来确实副总你也是喜欢不依不饶的,没关系啊。

------我对网站的一个建议是:副总凡是发这样的帖子,应该不要以管理员身份出面。另外套一件马甲为好,两个网名两种用途。

我知道好些网站网站主任级别两套网名。 ...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6 05:50


你的建议不错,值得采纳。我立即注册一个你所谓的“马甲”——“剑鸣”,以示与“剑鸣视点”管理员身份有所区分,便于我发表自己的真实观点,而不要因为是管理员而有所顾忌。坦率地说,正因为“管理员”的身份,很多话我不方便说。你的建议,让我可以自然地和你面对面“对嘴仗”。同时在此声明:凡今后在本站以“剑鸣”发表的观点均为个人观点,不表达管理员的态度,与网站无关。
作者: 剑鸣    时间: 2009-10-26 08:45
对blogfeiyunpu网友 这个建议给予高度评价,个人认为这是你在中国沪剧网出的最好的“点子”,我一直苦于“管理员”的身份,很多话欲言又止。我又不愿意注册一个通常说的那种马甲,因为我的人生座右铭“崇尚真善美、鄙视假恶丑”,不愿意隐瞒自己的观点。你的建议,让我摆脱了这种困境,现在注册“剑鸣”,一则没有匿名,二则又区别于“剑鸣视点”。非常感谢blogfeiyunpu网友的建议!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6 09:33
你终于懂得褒义贬用和贬义褒用的奥妙无穷了。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6 05:42


你一直不承认“贬义褒用”,现在终于打了自己的耳光。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6 09:38
那是码字跳出来的,不是我不知道。

不过我有事走开了,不愿意再去编辑罢了。

其实你心知肚明,不过喜欢叮牢,就这些花露水。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6 05:44


文过饰非、死不认账是blogfeiyunpu 一贯作风,这一次只是让大家再看他一次拙劣的表演而已。
作者: 365    时间: 2009-10-26 09:40
这一次赤膊上阵,不再使用"像"这样的修辞比喻。

最新名词---骂人词语新收集:狐狸。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6 05:52


“狐狸尾巴显原形”是典型的修辞比喻,这里我要再对你这位“大学副教授”上课。
作者: 范学莘    时间: 2009-10-26 11:54
真是一位死不要脸的活宝贝。我建议中国沪剧网成立一个打假除霸的组织(类似于国家的打黑除恶部门)。对于这一类人除了舆论的谴责之外,再加上行政之类的处罚,直至清除出中国沪剧网!
作者: 华雨文    时间: 2009-10-26 14:02
还是讨论一下主题的本身吧。
作者: 石库门    时间: 2009-10-26 16:05
那是码字跳出来的,不是我不知道。

不过我有事走开了,不愿意再去编辑罢了。

其实你心知肚明,不过喜欢叮牢,就这些花露水。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6 05:44


自诩“大学副教授”,当白字先生还要硬撑,硬撑要“别筋”的,真是死要面子活受罪。
作者: 石库门    时间: 2009-10-26 16:11
你还强词夺理硬把喋喋不休说成是贬义褒用呢。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4 19:04

你终于懂得褒义贬用和贬义褒用的奥妙无穷了。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10-26 05:42

请看blogfeiyunpu 朝三暮四、自相矛盾的拙劣表演!
作者: 古龙    时间: 2009-10-26 16:48
本帖最后由 古龙 于 2009-10-26 16:49 编辑
还是讨论一下主题的本身吧。
华雨文 发表于 2009-10-26 14:02

我赞同华雨文版主的提议!
大家言归正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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