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烟雨 发表于 2010-7-19 10:39 http://www.chinahuju.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沪剧在宝山》、《沪剧》、《宝山沪剧团》三篇文字均收集于网络。作为专业新闻工作者和本站的管理员,我一直非常重视尊重作者的著作权。在发本帖之前,我特意在百度搜索过“沪剧在宝山”,试图寻找原创作者,但是,百度“沪剧在宝山”并无原创作者资料,仅仅显示“游记文章由机器自动选取,来自其它网站,不代表票价网观点”(今天再次搜索仍然只有这样的提示),由于无法找到确切的来源,所以,我把三篇文字编辑汇总,并且特意加以说明“本文系根据资料编辑整理”,表明丝毫没有想把别人的作品“视为己出、占为己有”的意思。
今天,看到您的跟帖,并且拜读了您的博客,非常理解您“有点愤愤不平”的反应,也表示歉意!但是,整个收集整理转帖过程并非您所说“文章是什么来源,则避而不谈源”,“把作者断然隐去,摇身一变,变成了‘××视点’”。
对《沪剧在宝山》一文,是补正作者署名,还是删除,可以根据您的意见处理。 本帖最后由 365 于 2010-7-20 03:25 编辑
看了“吴淞烟雨”网友的跟帖和剑鸣老师的回复,刚才也特意上百度搜索了一下,有关“沪剧在宝山”的搜索结果仅有一个“票价搜索 ”的网站页面,该文是被这家网站作为“游记”刊发的,并且提示“游记文章由机器自动选取,来自其它网站,不代表票价网观点”。由此可以表明,指责“文章是什么来源,则避而不谈源”有失公允。
《沪剧在宝山》是一篇好文章,网络转载应当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原作者如果因为“愤愤不平”就不分青红皂白显然也不可取。 非常感动!非常感谢!{:4_149:} 吴淞烟雨的《欢迎“剑鸣视点”博主的表态》一文发表在“海天旭日”的博客上:
对于剑鸣先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即作出上述表态,我表示欣赏和欢迎!
从所引剑鸣先生的回复和说明来看,剑鸣先生的态度是认真的,也是诚恳的。剑鸣先生所表示的歉意,我真诚予以接受。我们都是沪剧的同好,望我们冰释前嫌,共同为家乡戏曲的推广和发展尽自己的绵力。
事情本来可以到此为止,但网名为“365”的“版主”级人物的跟帖又有些叫人不爽……
详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6338f30100l76z.html 这次转发《沪剧在宝山》一文,虽然我曾经在百度搜索过“沪剧在宝山”,试图寻找原创作者,但是仍然过于粗心,如果能够细心在谷歌也搜索一下,就能够找到原创作者,也就能够避免这次问题,从这点来说仍然需要吸取教训。非常感谢“吴淞烟雨”的大度。也非常赞赏关于“我们都是沪剧的同好,望我们冰释前嫌,共同为家乡戏曲的推广和发展尽自己的绵力”的说法。
另外,《中国戏剧网》的沪剧板块经常未打招呼转载本站的帖子,其中《沪剧在宝山》一文,该站也未经许可进行了转载,并且把我“本文系根据资料编辑整理”的“说明”删除了,直接署名“剑鸣视点”,对此,我从谷歌搜索“沪剧在宝山”时得以发现,已立即发电子邮件与他们交涉,现在,该网站已经将帖子删除。 此文可以说是上海沪剧志分册或补充{:4_159:} 回复 21# 剑鸣视点
十分欣赏您的雷厉风行、立竿见影!您是有才气的博主,又有丰富的经历,愿我们为家乡戏共同增光添彩! 回复 15# 吴淞烟雨
重视他人的劳动很重要,出此纰漏是文化人不应该的,戴上一顶收集资料的帽子就文过饰非,如无吴淞烟雨先生发现,则此文永远变成了某人的资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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