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剧怎么了 发表于 2012-10-12 21:09:15

请谨慎发表你的观点,剑鸣视点有瑕疵

      看了剑鸣的新帖,甚觉不妥。
   1.你发表当事双方以往的经历与照片,无疑等于揭开她们心里的创伤,也许你是想说明双方曾经亲密,可是正因为有这样一段过去,事件的发生才给双方造成了痛的创伤,这时你还要揭开它,试问这样做能让双方和好吗?只能是火上浇油,请你三思。
    2.从沪剧网上看,“剑鸣视点”应该是一位有责任心的网友,这时你发这样的观点,只会让当事双方疑虑你是否受人所“托”,这无疑会对你的清誉产生不好的影响,请你三思。
    3.事情已经发生了,时间是抚平创伤的最好良药,不要再去盲目的指点,帮倒忙!请三思而后行!

剑鸣视点 发表于 2012-10-12 21:42:35

         你有权发表你的观点。但是我对你的观点不敢苟同。

   你说“发表当事双方以往的经历与照片,无疑等于揭开她们心里的创伤,也许你是想说明双方曾经亲密,可是正因为有这样一段过去,事件的发生才给双方造成了痛的创伤,这时你还要揭开它,试问这样做能让双方和好吗?只能是火上浇油,请你三思。”

   我想网友都看得很清楚,我回顾过去是希望唤起双方对过去美好的回忆,可以说用心良苦。当然,双方当事人能否“领情”我是无法左右的。

   你说“这时你发这样的观点,只会让当事双方疑虑你是否受人所‘托’,这无疑会对你的清誉产生不好的影响,请你三思。”

   沪剧有一句唱词:“只要坐得稳来立得正,哪怕和尚尼姑合板凳”,如果有人要疑虑我是否受人所“托”,那也是他(她)的权利。我只要问心无愧,更相信网友都会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爱沪剧 发表于 2012-10-12 2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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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对剑史记有意见,但今天不支持你!你有点过分了!
侬不过是个撬边朋友,北方人说的托儿!
来借此寻吼狮!

金色的沪剧 发表于 2012-10-12 23: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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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一篇文章点击在往5 千上爬,但这一篇差了太多了。

一张照片,一句话,虽然是事实,但不同的读者在阅读,理解上的不同让我们感到还是少说微妙。

陈树伟 发表于 2012-10-12 23:13:01

本帖最后由 陈树伟 于 2012-10-12 23: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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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爱沪剧''先生在关键时刻看向题思路很清晰!支持剑呜先生上品的文章

华雨文 发表于 2012-10-12 23:46:36

我觉得剑鸣的观点并没错,我想当事人也许是一时冲动,事后大家应该报以宽容的态度,何必纠缠不休,难道苦苦纠缠就会使沪剧有所发展?还是事件可以挽回?所以不如息事宁人。

上海小步 发表于 2012-10-13 10:19:54

本帖最后由 上海小步 于 2012-10-13 10:20 编辑

{:1_261:}{:1_261:}文文说得对,息事宁人!闹剧可大可小,可长可短,该落幕啦。

{:4_101:} {:4_101:} 保护好自己要有底线、社会交往朋友要谨慎、烧高香要进对庙门哦!

frankwyj 发表于 2012-10-13 10:40:39

同意雯雯和小步老师的观点,大家都是因为共同爱好来沪剧网,相亲相爱吧。
{:1_250:}{:1_250:}{:1_250:}{:1_300:}{:1_300:}{:1_300:}

徐协卿 发表于 2014-8-15 15:05:21

和为贵,谐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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