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沪剧 发表于 2012-9-19 08: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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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钱的人不要面孔!!!支持你!报案追究他们责任!

爱沪剧 发表于 2012-9-19 08:52:00

回复 贝贝 的帖子

卖钱的人都不是好东西!!!报案!!!支持你!

金色的沪剧 发表于 2012-9-19 12:55:43

爱沪剧 发表于 2012-9-18 18: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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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钱的人不要面孔!!!支持你!报案追究他们责任! ...

爱沪剧,请律师的费用要比赔偿到的钱多呢.

再说老是讲报案啊,追究责任,似乎没有啥爱心,其实做这种事的人,他她们自己也不太懂是与非。

再说点沪剧届侵权打官司的事在报道上也看了点,总的来讲,就是赢了,到手的钱也不多,但名气给外来人看到我们上海人太精

刮。本来解放后,私业沪剧团走集体化,说好了公有制,放弃了有型产权,和无形产权。

但要说明的是,现在新的形势下,有新的私有沪剧剧团冒出来,他她们新的原创作品是进过私人投资的要受到经济保护的。



gaocaiming 发表于 2012-9-19 23: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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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谢谢你对我的支持。
   其实,我通过各种方式(买沪剧光盘复制、网上下载、电视戏曲频道摄录等)收集沪剧选段,经过音乐软件处理后刻制成MP3音频光盘或MP4、avi视频光盘,并免费赠送给沪剧爱好者,从来没有想过侵权的问题。因为我并没有出版、销售我制作的光盘。刻制沪剧光盘不仅要花钱,更花去我不少时间和精力。我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是想资源共享,是想弘扬沪剧艺术,是想结交更多的沪剧票友,当然,这也是我的一个爱好。
    这次,我之所以要发表声明,主要是那些出售我制作的光盘的人,竟然原封不动地复印我打印的沪剧选曲目录,而在目录后面还留有我的名字。因此,为了避免大家对我的误会,我才发表声明。当然,对于他们的行为,尽管我是十分反感,但也不会过多计较,更不会去报案、追究责任什么的。既然,我已经发表声明说明真相了,这件事也就过去了。
    上次,我看到你的回复中谈到,想要我收集的沪剧选段和伴奏光盘,我很乐意送给你。你可以发电子邮件与我联系。我的邮件地址是:gaocaiming@smmail.cn。

                                              高才明9/19


寡闻 发表于 2012-9-20 08:46:38

叮铛铃 发表于 2012-9-20 10:00:20

{:1_299:}{:1_299:}{:1_299:}{:1_299:}{:1_299:}

gaocaiming 发表于 2012-9-20 15:56:42

回复 寡闻 的帖子

寡闻先生:
    看来,你对音乐处理、制作的软件很精通,我得好好向你学习。我现在刻制的光盘,之所以较多选用MP3格式,就是因为容量较小,而音色还可以,做成的光盘可以录制500-600个选段(可以作为沪剧资料收藏)。而做成CD光盘,虽然音色较好,但一张光盘至多只能刻录十几首。当然,我帮我沙龙里的朋友们录制沪剧专辑(音频),录音后的音频格式是wav格式,然后再刻制成CD,这样的音色就十分好。我帮我的朋友、同学制作演出用的伴奏光盘,也是做成CD光盘,一是音质较好,二是对播放的设备要求不高,一般机器都能播放,因此他们都很喜欢,而且都说效果很好。对于立体声的问题,你也说得对。真正的立体声音乐,两个声道的音乐是不完全一样的,因为在乐队中,乐器分布的位置是不一样的。在演奏时,有时需要突出主胡,有时需要突出弹拨乐器,有时需要突出低音乐器。因此,在立体声音乐中,我们两耳听到各种乐器声音的位置是不一样的,就会有如临现场的感觉。而我在做伴奏音乐时,因为翻录的伴奏音乐是单声道的,在播放时,就会造成左边喇叭有声音,而右边喇叭无声音,效果就不好。所以,我把左声道伴奏音乐再复制粘贴到右声道,这样,在播放时,左右喇叭都会有音乐,效果就较好(因此,这只能说是模拟立体声)。
谢谢你的指教。希望以后我们经常交流。
                                                         高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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