阊门人 发表于 2009-6-2 17:47:02

为维护本网有些事要商榷的

本帖最后由 阊门人 于 2009-6-2 17:49 编辑

有关涉入老艺人私生活一类事,即使有些已过世我个人认为没有确实的证据不宜在中国沪剧网上作为主题展开论说.有些艺人还健在即使已是过去了,但他们之子女,亲戚都在万一疏忽出漏子,这一切沪剧网要负责的.我们的网刚起步;不说夹着尾巴做事,但也要讲得过去谨慎为宜.今我不针对任何一方,讲得不对请指正.

雁声 发表于 2009-6-2 18:36:45

我同意阊门人先生的观点,不宜把老艺人的私生活作为主题放在网上公开讨论。

tiansangcaihong 发表于 2009-6-2 18:43:16

我同意,不宜把老艺人的私生活作为主题放在网上公开讨论。多宣传正面的,

小百灵 发表于 2009-6-2 18:47:55

的确如此,绝不让当今影视圈不良的现象影响到我们沪剧界这一片净土{:4_98:}

雁声 发表于 2009-6-2 18:54:14

飞云浦先生作为戴雪琴、赵月珍等老艺人的后代,愿意写一些回忆先人的文章来披露一些往事。我想这应该不属于公开讨论老艺人的私生活。

小百灵 发表于 2009-6-2 19:26:59

我觉得飞云浦先生创作和谢波一样属于回忆录之类的文学作品,和某些直接赤裸裸讨论老艺人八卦消息的现象要彻底去区分开!{:4_124:}

huang19840612 发表于 2009-6-2 19:33:25

“某些直接赤裸裸讨论老艺人八卦消息”到底指什么?不要空穴来风好不好?另外,请不要含沙射影,尊守社会公德。

小百灵 发表于 2009-6-2 19:36:25

我谈论的是网络现象,请不要对号入座,另外尊重公民的隐私权就是尊守社会公德的表现,这个也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4_116:}

剑鸣视点 发表于 2009-6-2 22:10:54

非常赞成楼主的提议,也十分支持小百灵、tiansangcaihong 等网友的观点。《中国沪剧网》建站的初衷就是为全国沪剧爱好者提供一个网络沟通的平台,《中国沪剧网》是我们大家网络上共同的“家”。我们相聚在这个网络之家,应该多探讨沪剧艺术、多研究沪剧发展,少涉及个人隐私、少流派之间相互排斥,这样,才能促进沪剧的繁荣。

chen9001 发表于 2009-6-2 22:18:06

支持楼主!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6-2 22:50:01

要严格区分啥是八卦啥是隐私。

凡是曾经公开见之于文字或者几乎是当时家喻户晓的事情绝对不是私生活范畴。别忘了他们都是公众人物,不是你和我一类的平头百姓。

当然何谓严格区分哪些定义有时候难以确认,也是见仁见智。不过,大致可以这样子来判别——

1,当事人的后代是否跑出来抗议——自然就算有抗议也不一定就是被抗议者错;

2,极大多数人的认同。

不是说要还历史的真面目吗。历史就是已经发生的事实。

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解波儿的那本书。明摆着解洪元和丁是娥没有亲生子女,于是极力贬低丁是娥。

但是,其中关于丁是娥的某些私生活,也仍然不能算是诽谤也不能算是隐私。理由就是那些都是公开的事实。见之于报载,甚至于见之于大字报。大字报尽有不实之词,但也不完全是空穴来风。所以,丁是娥曾经和某人同居这一条消息无论是谁写了都无关隐私。

至于流派的个人爱好,个人自可作各自评论。只要不恶意攻击就行,我想我们决不会像上海越剧戏迷那样打起来吧。

白水 发表于 2009-6-2 22:50:08

支持楼主!珍惜沪剧网,爱护沪剧网,同心协力办好沪剧网!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6-2 22:55:25

再举一个例子,梅兰芳电影居然被陈凯歌动员成功搬出孟小冬来。尽管欲盖弥彰尽管欲抱琵琶半遮面,但是已经涉及梅兰芳的私生活。可是即使广大戏迷进一步指出其中的不实之词,作了更为确切的报道或评判,那统统不是诽谤也不是揭人之短。

至于梅葆玖所说的五十年之内不再授权,那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因为有关梅兰芳的资讯根本就封锁不了,他自己也没有啥内幕新闻可以再抖料。

别的不说,写名人的小说电影多了去。难道都通过了后人审查?!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6-2 23:02:02

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些事情必定事与愿违。梅兰芳电影是最好的最现实的例子。

中国第一戏曲名家梅兰芳,就因为那部电影,被章女士(不打出名字,以免不必要的麻烦)披露他从小在书寓待过。幸亏民国诞生这才免于某些遭遇。

这些也都不算啊

blogfeiyunpu 发表于 2009-6-3 02:40:24

刚从柯云路博客出来,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看看他写的长篇文革小说芙蓉国。最新一章节就是王洪文的文革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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